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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渭政告字〔2022〕78号


发布时间:2022-11-27 09:1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实施居住项目,拟对清源镇城关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被征收土地位于渭源县清源镇城关村,东邻已出让土地、南邻规划道路、西邻道路、北邻储备土地(具体范围公众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局查阅)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属于渭源县清源镇城关村集体土地,征地面积4.83亩(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征收耕地补偿安置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渭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渭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渭政发〔2020〕63号)规定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42220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耕地内苗木按照《渭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耕地内苗木补偿标准的批复》(渭政发〔2016〕复字30号)规定的标准补偿;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渭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渭源段)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定政函〔2016〕211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即征收耕地补偿安置标准中的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安置。

四、其他事项

1.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清源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渭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渭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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