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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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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解读
1“义务教育有保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适龄儿童少年”评估认定问题。 a.评估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由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 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B.分类安置。对轻度残疾、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优先安排在就近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在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 (2)“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界定问题。 a.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以 9 月 1 日为界限,学龄 6 岁 至 15 周 岁 的 儿 童 少 年 ( 2022 年 秋 季 为2006.9.1-2016.8.31),对延迟入学的可顺推到 7 岁至 16 周岁。B.大于 16 周岁且同班同学已毕业的失辍学学生,不纳入应劝返范围。但已劝返的,可征求学生意见,愿意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相应政策劝返;不愿意接受义务教育的,动员其到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未完成扫盲的纳入扫盲教育。 3.分类控辍举措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实施依法控辍,落实监护人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旬报制度,持续开展劝返复 学工作。教育部门对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学生,要进一步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精准化帮扶政策,加大关爱力度,安排专门教师进行针对化帮扶;对因身体残疾而辍学的学生,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做好教育安置;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探索部分学业困难学生在中职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有效方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学生资助 (1)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省级财政负担):从 2015年开始,甘肃省对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 1000 元的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从 2016 年开始,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政策延续阶段,对 58 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每生每年再减免 1000 元。(从 2021 年秋季起,新入园幼儿不再享受补助)。从 2022 年秋季起,对普惠性幼儿园中非甘肃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免除保教费。资助方式: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标准,年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年收费超过减免标准的,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2)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2021 年秋季调标补助标准:小学年生均 650 元,初中年生均 850 元;100 以下小规模学校按 100 人计算,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补助标准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均每年 1000 元,初中生均每年1250 元)。另,2019 年秋季学期起,对 4 类贫困家庭非寄宿制学生(即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50%标准补助。资助方式:免学杂费由财政部门直接资助到校,免费教科书直接发放到人;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人。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全省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适龄学生按照补助标准,由学校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2021 年秋季调 标,补助标准:每生每天 5 元,全年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每生每年 1000 元,学校按标准进行实名制供餐)。 资助方式:由学校提供供餐服务落实到人。 (4)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按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国家对学校予以补助)。从 2020 年秋季起,对新进入高中的已脱贫家庭学生不享受(高一、高二);从 2021 年秋季学期起,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平均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 2000 元。资助方式:按学期通过由中、农、工、建、邮储等五大 银行印有“普高学生资助卡”字样的银行卡进行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月发放。 (6)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对中职学校 1-3 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其中: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 2000 元,农医类专业每生每年 2300 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 3000 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 4000 元。资助方式:开学初向学生直接按照标准予以免除。 (7)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对中职学生 1-2 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8 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 每年 2000 元。资助方式:按学期通过由中、农、工、建、邮储等五大银行印有“中职学生资助卡”字样的银行卡进行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月发放。 (8)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从 2019 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 年 6000 元。 (9)高职(专科)院校免学费和书本费政策(省级财政负担):从 2015 年秋季学期起,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政策延续阶段,对具有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 58 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 17 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每生每年5000 元,其中学费 4500 元,书本费 500 元。2021 年秋季起,新生不再享受该政策;2022 年秋季只有三年级学生享受。资助方式:2020 年秋季学期以前,按照 5000 元标准一次性发放到学生家庭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中。从 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按学期发放到学生家庭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中。 (10)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 2300-4300 元范围内自主确定(从 2019 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 3000 元提高到 3300 元)。资助方式: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 (1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每人每年 13000 元,硕士生每人每年 6000 元。资助方式:按月发放至符合条件学生手中。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三年开始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三、“义务教育有保障”佐证资料 按照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市县级档案资料指导目录中》户内档案资料指导目录第 11 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地上学、异地就读 或非在校证明,教育帮扶政策落实情况佐证”。要求有如下 佐证资料: (一)控辍保学档案资料 1.省内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就读学生:在省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就读或已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人口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或证明,同时由省教育厅进行数据比对复 核,不再提供入贫困家庭档案的证明材料。 2.省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或省外就读学生:在省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或省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学区)负责收集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截图或在校(园)证明等佐证材料,并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3.休学、缓学学生: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学区提供相关证明。 4.重病、残疾儿童: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评估认定证明,对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级教育部门或学区提供落实送教上门政策的相关 证明材料。 5.身份信息错误、户籍变更或失踪失联儿童:由乡镇政府或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已婚少年、国外就读或死亡儿童:由监护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除在省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就读的学生外,其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指导学生家长提供、收集相应的佐证材料,并装入脱贫家庭 档案。同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上述佐证材料电子版(PDF 或 JPG 格式)进行备份并报省教育厅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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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上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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