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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0 21:35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确保2022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起好步开好局谋好篇,按照省住建厅《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263号)、《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作方案>的通知》(定建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结合全县住房安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以六类低收入人口为主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成果,实现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继续以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低收入人口为重点,持续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排查改造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住房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保障长效机制。

二是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执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于每周五前向县住建局报送新增危房排查情况,乡村两级要建立动态监测台账(格式详见附件1)。村级要有全村农户住房监测台账(格式详见附件2),原则上每月定期1次、平时不定期的动态监测。特别是对因发生自然灾害和长期外出务工后返乡定居等原因可能会新出现的C、D级危房,及时进行检查,并在监测台账内标注清楚,及时上报县住建局进行核查。乡镇要及时开展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工作,要有巡查台账(格式详见附件3),乡镇要对管辖区内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巡查,原则上每季度1次、平时不定期的动态巡查。要重点监测巡查“六类”对象住房,以及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和已进行维修加固处理的农房,同时做好外出返乡定居农户住房安全情况的监测巡查,确保住房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对发现的危房及时进行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验收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县住建局各包抓工作组对各乡镇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住房安全状况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实现危房动态监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仍参照执行省、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相关规定。 

1.严格实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采取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改造方式。

2.严控建设标准。质量标准方面,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抗震设防标准;住房面积方面,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和降低安全要求,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3.补助标准参照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六类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4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

4.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先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逐户进行乡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县住建局进行验收,经县乡两级验收合格的农户通过“一卡通”及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照“五个不补”(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不补助、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工期超期6个月的不补助、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的要求,对建房面积、质量安全和举债建房进行严格管控健全建房前告知、施工中巡查、竣工后验收制度。

5.结合危改户家庭情况实际,按照农户自身情况、改造方式等实行差异化补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结合的补助形式,严格控制农户自筹资金比例,坚决避免因房返贫现象发生

6.对新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户,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并整理归档,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将竣工验收报告发放到户。

(二)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以进一步改造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省上下达和将要下达资金为任务,大力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细化落实措施,优先向有能力、改造意愿强、乡村建设示范村及人居环境提升示范村、数量多的村户集中连片安排,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1.抗震改造确认程序

1)改造对象。六类低收入人口为重点,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

(2)确认程序。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要对农户严格核查,农户申请时要签订承诺书,保证农户完全有能力自行改造房屋,能够完全自筹除国家补助外的建房资金,不因建房举债导致致贫返贫;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无抗震设施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三是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当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农户进行公示;四是乡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并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改造。

对于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2.建设方式和标准

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原则上以拆除重建为主,对于选择实施加固改造方式的农户,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有关标准要求实施加固改造,对只进行简单粉墙、换瓦等对房屋抗震无任何帮助举措的加固改造户,一律取消其抗震改造资格。实施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建设标准,严格按照7度设防,结构原则上为砖混砖木结构,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于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按照“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不低于50平方米”的要求,以农户实际住房需求情况为主,做到面积适当基本功能健全。拟扩大面积建设的不得因重建引发贫困。

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规划布局要符合各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各乡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结合《甘肃省农房建筑风貌图集》要求,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本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1)质量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严格落实乡村建设管理员工作职责,对抗震改造进行全过程监管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要切实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县住建局各包抓工作组将定期开展抗震改造进度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就地督促进行整改,积极引导监督农户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不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豪华装修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竣工验收。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先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逐户进行乡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县住建局进行验收,经县乡两级验收合格、农户签字认可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4.补助标准

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符合抗震改造政策的六类重点对象农户户均补助2.4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

5.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按照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档案建立),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时期各乡镇要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进一步靠实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认真的举措,继续住房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落实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以坚定的信念、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抓落实,有序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确保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

(二)强化工作指导,做好保障工作。继续落实县住建局四个包抓组包抓工作制,紧紧围绕包抓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深入村社督促指导检查工作通过实地核查进度和房屋改造质量,加强现场巡查和督查指导,切实督促各乡镇落实好住房安全各项工作,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有力保障全县住房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六类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风险,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务必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信息稿件等新闻网络媒体,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县住建局同步加强乡镇、村社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强化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培训,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此方案中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最终以省住建厅出台的政策为准)




责任编辑:峡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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