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渭源县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规划》《渭源县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加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切实解决中药材初加工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精准支持农户发展中药材产业,加快形成产业发展、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共赢局面,有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对在我县从事中药材初加工、销售等中药材生产活动给予支持。 一、贷款对象 在我县从事中药材初加工、销售等生产活动,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农户均可以申请贷款。 二、贷款额度 农户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农户申请调查确定,财政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贷款贴息期限及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期限3年,由县财政根据贴息贷款限额进行全额贴息。对贷款户超出财政贴息规定贷款额度上限(即5万元)的部分,财政不予贴息,由农户自行承担。 四、贷款利率 各商业银行发放的中药材产业发展贷款,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率实行固定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 由商业银行采用个人信用贷款的方式。 六、贷款用途 在渭源县内从事中药材初加工、销售等生产活动,不得用于与产业经营无关的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七、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中药材生产经营农户向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也可在商业银行进行现场申请,由商业银行登记客户相关资料后,提交当地村委会进行初审),经村委会审核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合格并公示后,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乡(镇)统一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推荐的汇总表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向商业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的推荐意见。 (三)贷款发放。商业银行依据县农业农村局的推荐意见,按银行的信贷程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药材生产经营户审批发放贷款。 八、贴息办法 (一)贷款贴息为按季结息、先清后补,贷款银行按季度收取利息后,对结息情况汇总,提出贴息花名册,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 (二)县农业农村局受理各贷款银行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县财政局按季度将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到贷款农户账户。
相关链接:渭源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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