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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消除基础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21-2025)


发布时间:2022-09-27 16:1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源县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7〕18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渭源县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渭源县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度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融合发展,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不断提升全基础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 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城镇化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目标要求,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持续增加城区学校学位供给,实现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基础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让每一名学生享受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 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谋划。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人口变化趋势,树 立城乡教育一盘棋理念,突出“以城带乡、城乡互补”,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建设规划,促进城乡教育规划布局、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

2.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 建设目标,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和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着力消除大班额和城区、镇区教育资源不足问题。

3.坚持因地制宜。围绕人民群众追求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充 分挖掘和利用现有城乡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学位供给,有序引导教育资源城乡间流动。

4.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城镇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 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差距,注重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升农村转移人口的教育获得感。

、目标任务

化解存量目标:到2020年底,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在0.1%以内并且不得产生56人以上的大班额,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融合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城镇新增中小学、幼儿园13所,改扩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新增学位供给8940个,实现“学有所教”“幼有所育”;县域内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基本满足城镇化快速发展对教育学位供给的需求, 基本实现城乡教育融合发展。

、工作举措

一)明确消除大班额任务。2020年秋季开学后,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全面消除现有大班额。

二)完善教育布局规划。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进程、产业转型升级和人口集聚趋势,制定并完善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项规划,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服务半径、建设规模、地理位置和界限等内容,确保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教育局积极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教育专项规划要纳入统计国土空间规划,教育专项规划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提高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局统筹解决城镇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土地指标,学校用地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教育同意。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大班额问题。

四)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 住宅小区,完善幼儿园和中小学配套服务设施改造,支持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具备基础条件的住宅小区完善扶幼设施。支持县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充分利用富余场地和资源,举办中小学或幼儿园。 支持和鼓励在不违反军产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 将军队移交县区政府管理的土地房屋资产,优先划拨县区政府用于举办基础教育。

五)构建城乡教育联合体。健全县、校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联动机制,鼓励县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共享学校管理经验、教育教学理念、文化建设成果,提升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组建“名师工作室或交流研讨小组,为薄弱学校教师搭建研训平台,制定学校名师和新教师带教制度与结对制度,定期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提升薄弱学校教师教学水平。

六)创新城区教育形态。动态调整城区中小学校办学形式,统筹适龄人口变化和办学条件,以附设幼儿班、“三六”学段制、“五四”学段制、九年一贯制、“3+2”幼小一体五年制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统筹县域内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提升教育资源利用率,发挥教育资源空间效益。试点城区小学教学点制度,突破学段局限,以集团化办学形式试点举办低年级优质校分部。

七)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幼儿园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方便群众的原则,就近就便入园小学按照“相对就近、人房户一致、顺序排位的原则进行招生初中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进行招生;高中阶段学校逐步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县为主,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报备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学校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八)建立城乡补偿机制。统筹域内闲置教育资源,将部分农村闲置教育资源移交农业农村、卫健和文体旅游等部门使用,由相应部门补偿置换城镇土地空间或物质资源。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要严格学籍管理,确保教育事业年报中义务教育学生数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数据一致。财政、教育部门按上年末在籍学生数预拨经费,按当年10月底实际在籍学生数进行清算学生学籍有变化的学校,要及时予以办理转入转出手续,确保“钱随人走

九)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按照“随建随批、及时到位”的原则,核定新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制和教师编制,确保新建学校按时办学,正常运行。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有序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及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制。严格落实教育部门编制分配自主权,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大中小学编制跨城乡调整力度,切实解决区域间、校际间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性失衡问题。改革教师招聘中“有编才进人传统模式,实行按需设岗、统一招聘、分级管理,按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城乡师资调配转移机制, 编制部门及时根据教育部门生源流动情况,动态调整教师编制。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试点乡村、薄弱学校教师赴城区中小学挂职跟班制,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十)提升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基础教育相关项目和资金, 结合乡村教育振兴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科学推进城乡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省市级示范性高中考核,全面提升城乡中小学基础设施条件配备,改善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根据人口变化趋势、 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有计划改扩建一批学校,为薄弱高中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校舍、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确保普通高中基础办学条件能够满足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求。鼓励在安排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时,统筹考虑消除大班额等工作需求,拓宽普通高中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保障公办普通高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靠实政府教育投入责任,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测定和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分担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含县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教育。

五、保障措施

(十二)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城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把消除大班额和推进城乡基础教育融合发展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基础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十三)明确部门职责。教育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基础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基础教育融合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统筹考虑城乡教育学校布局,支持城镇基础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和教育部门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城镇学校建设资金投入力度,资金安排面向城区学校进行倾斜。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切实保障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城乡间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应当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确保满足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需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必须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

(十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把消除基础教育学校大班额作为破解当前教育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城乡教育融合发展工作。各教育督导要开展县域内城乡基础教育融合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基础教育融合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城乡教育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责任编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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