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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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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现就2022年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入园、划片招生”的原则。依据免试就近入园原则,农村公办幼儿园按自然村招生,城区幼儿园按划片招生范围招生。就近安排学生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入园,并有相应的学籍。 2.所有幼儿园的班额,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 二、招生对象 各幼儿园片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三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户籍要求 幼儿园新生户籍必须是在2022年1月1日后无变动的。 四、幼儿园划片安排 (一)县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县第三幼儿园、县第四幼儿园、县第五幼儿园、县第七幼儿园招生范围 1.户籍在县城区清源社区、新城社区和清源镇上磨村、城关村、北关村、柯寨村柯寨社、书院社相应片区的居民子女(该类幼儿父母至少一方与子女须在同一户籍,否则按父母户籍地对待)。 (1)片区内人户房一致(即:户籍与住房在同一片区内)的,相应片区幼儿园须优先接收。 (2)片区内人户房不一致(即:有片区内户籍,有住房但住房不在同一片区范围内)的,按就近入学、家长自愿原则在户籍或住房所在片区内入园,相应幼儿园予以接收。 (3)家长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发票缴款金额为房产总额的30%,幼儿园统一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核验。 2.户籍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该类幼儿居住地在县城相应片区的,需提供家长工作调动文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发票缴款金额为房产总额的30%),幼儿园按片区内学生接收。 户籍不在规定范围内的拆迁安置户子女(居住地在县城相应片区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土地使用证或拆迁安置合同),拆迁户按实际安置地址就近入园,幼儿园按片区内接收。 3.片区内招生任务(前2类)完成后,如还有空余学位,优先安排接收外省、外市、外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县城经商且在片区内有固定住所(该类少儿需提供营业执照、购房或半年以上租房合同,已购房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正式发票,发票缴款金额为房产总额的30%)。 4.对于个别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孤儿、家庭重大伤亡变故等),因监护人在相应片区,先由乡镇、村社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由教育局调查核实后按监护人的申请统筹安排学校,各幼儿园无条件接收。 5.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由县教育局根据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学校,各幼儿园无条件接收。 相关材料由县公安局、人武部、消防救援队于当年6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提交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不单独接纳其他任何单位的函件和个人申请。 6.本县片区外户籍在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原则上安排到户籍地幼儿园入园,不得择园。如在县城有半年以上租住房、营业执照或实际购房者,可在7月10日-7月20日登录“渭源县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注册申请,“报名学校”中选择“随机分配”一项、不得择园(若公办幼儿园有空余学位,该类幼儿会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中;若公办幼儿园学位已满,该类幼儿会安排在民办幼儿园)。7月21日-7月25日公布分配结果,8月23日-8月25日执户口簿、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分配的幼儿园报名。各公办幼儿园不得违规私自招收此类学生。 该类幼儿需提供营业执照、务工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正式发票,发票缴款金额为房产总额的30%,优先安排有房产证的。租住房的需提供半年以上租住房合同、营业执照、务工证明。 城区幼儿园具体划片范围见附件1。 7.县第二幼儿园本学年度(2021-2022学年度)小班、中班居住于县第七幼儿园片区内的幼儿,根据家长意愿一律转入县第七幼儿园。 (二)其他乡镇公办幼儿园(行政村幼儿园)招生范围 1.具有当地乡镇户籍且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 2.户籍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居住地在乡镇相应片区的,需提供家长工作调动文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固定住所居住证明),相关幼儿园按片区内学生接收。 3.片区内招生任务(前2类)完成后,如还有空余学位,优先安排接收外省、外市、外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当地乡镇经商或务工且有固定住所(需提供营业执照、务工证明、购房或租房合同)。 4.对于个别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孤儿、家庭重大伤亡变故等),因监护人在相应片区,先由乡镇、村社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由各学区调查核实后统筹安排幼儿园,各幼儿园无条件接收。 5.本县户籍在当地乡镇政府所在地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原则上安排到户籍地幼儿园入园。如在经商、务工所在乡镇有半年以上住房、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可在7月10日-7月20日执相关有效材料到乡镇学区登记,各乡镇幼儿园根据申请条件可以招收此类学生。 该类幼儿需提供营业执照、务工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发票缴款金额为房产总额的30%,优先安排有房产证的。租住房的需提供半年以上租住房合同、营业执照、务工证明。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按照以上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规定执行,采取家长自愿同步进行招生。由所在学区负责审核招生宣传资料、招生时间、招生班额、收费标准、入园年龄等,在招生时间上要与公办幼儿园同时进行。对于虚假宣传,不按招生规定招生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局将取消招生资格,追究学区监管责任。 五、注册登记 全县幼儿园新生报名全部在网上平台分三步进行。 (一)网上注册(时间:7月10日—7月20日) 1.打开网页:http://www.gswycjc.com/wybm 或扫描报名二维码(附后),详细察看学校和上级的招生公告。 2.在规定时限内,点击“报名”,提交身份证号等各项基本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合适后点击“提交”完成注册(本县户籍在当地乡镇政府所在地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初步注册选择学校时须选择“随机分配”,否则视为无效。)。 3.点击“用户登录”,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个人后台,修改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如若忘记密码,请联系报名幼儿园管理员,如实说明情况和已经登记的身份证号等信息,待管理员核实后重置密码,用户务必及时利用重置密码登陆后修改密码,以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特别注意,填写个人报名资料时,“学生来源”有五个选项:“片内户籍”是指监护人及子女有片区内户籍并在片区内实际居住;“工作随从”是指在县城区事业单位上班人员的子女;“外来工商”是指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 “片内居住”是指监护人及子女为非片区内户籍但在片区内实际居住。以上五项都不是的选“其他”选项。 4.在个人后台可察看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打印报名登记表,提交留言(仅招生幼儿园管理员可看到可回复),及回复信息。 5.若所报幼儿园的资格状态显示“未通过”,用户可在其他幼儿园报名尚未结束的条件下通过“个人信息”界面改报其他学校(前提条件为是否在片区内)。 6.如遇网络堵塞,建议“错峰”提交(比如可选择上网人少的凌晨时段)。 (二)现场核验证件(时间:7月21日—7月25日) 1.随时注意幼儿园公告,不要错过证件核验时间。 2.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家长带上孩子,持打印的登记表(如无打印条件,可到报名学校打印)和幼儿园要求的各种证件(户口簿、出生证、家长身份证、工作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购房合同、居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及其复印件(户口簿请将户主页、学生页复印在A4纸的正面、父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背面),到幼儿园进行核验,发现弄虚作假者当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正式报到注册(时间:8月23-25日) 证件核验后被幼儿园招收的幼儿(可在幼儿园公告中查看)由父母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于8月23日-8月25日到划片入学的幼儿园进行正式报名注册,逾期不予补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学区不得超规定范围和规定班额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学生(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违规招生,对于正式招收注册的新生名单于8月20日前报教育局审批后编班、组织开学报名。 (二)各幼儿园、学区要统筹做好学校招生工作,不得编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均衡编班,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各幼儿园、学区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制定计划,周密安排,广泛宣传,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确定接待咨询人员,设置招生咨询处。在报名前要严格制定好报名实施方案,对于有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要提前制定好预案,妥善处理。在报名过程中,各有关幼儿园、学区要严格审查学生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家长有义务为幼儿园招生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招生秩序。 (五)各幼儿园、学区将2022年招生简章以文件形式于5月30日前报教育局招考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宣传。每个学区、每个幼儿园必须选报一名责任心强、熟悉网络基本操作的老师作为学区、学校的报名系统管理员(预计报名人数在5人以下的,可由学区管理员或学区管理员指定的邻校管理员代为管理),于6月15日前报招办(学区、学校、姓名、电话)。所有报名系统管理员必须加入我县2022年招生报名系统管理员工作QQ群(群号:336974052),以方便工作(入群时须在备注中注明学区名称简写、学校简写、教师姓名、联系电话,如:清源学区育红幼儿园张某某139******简写为“清源育红张某某139******”,否则不予入群)。 (六)凡年满三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园。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村委会或社区盖章,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学区备案。 附件:2022年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划片分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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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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