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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22-09-28 19: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源县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7〕18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渭源县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渭源县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定政办发〔2017〕87号)精神,进一步协调推进我县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缩小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努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着力解决“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公正,为我县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全省全市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现状

截止2017年秋季,全县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共4所,全部为小学,其中县城区1所(清源镇第二小学),乡镇3所(会川镇西关中心小学、文峰中心小学、莲峰镇第一中心小学),初中学校无大班额。清源镇第二小学66人以上班级数4个,占义务教育阶段所有班级数的0.33%,占小学阶段所有班级数的0.41%,其余中小学校没有66人以上班级。全县有56人以上班级数32个,占义务教育阶段所有班级数的2.62%,其中:清源镇第二小学56人以上班级数12个,占小学阶段所有班级数的1.23%,会川镇西关中心小学56人以上班级数15个,占小学阶段所有班级数的1.54%,会川镇文峰中心小学56人以上班级数3个,占小学阶段所有班级数的0.31%,莲峰镇第一中心小学56人以上班级数2个,占小学阶段所有班级数的0.20%,其余中小学校没有56人以上班级。

总体来看,我县56人以上班额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和会川镇。56人以上班额班级数占县城区和会川镇义务教育学校班级总数的12.05%。我县66人以上超大班额占比较小,但是56人以上大班额占比较大,消除工作任务依然比较艰巨。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全县66人以上超大班额全部消除,并不得产生新的超大班额。全县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0.35%以内;到2019年底,全县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0.3%以内;到2020年底,全县56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大班额具体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对城区和会川镇大班额主要通过新建九年制学校、增加班级、均衡配置师资等措施解决;对莲峰镇大班额问题通过新建一所乡镇中心小学的方式解决。

  (二)坚持问题导向,城乡并重。坚持城乡并重,合理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提高乡村学校办学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坚持软硬件并重,结合“全面改薄”、标准化建设等工程项目,在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

(三)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结合实际,科学预测,合理规划,稳步推进,切忌过急过快压缩班额,导致学生辍学等负面问题发生。

五、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要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科学预测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体系。

1.合理布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坚持义务教育发展与城镇化相协调,按照城镇化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因素,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老城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结合全省“十三五”期间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与优质学校改扩建工程,根据实际需求,在县城区和会川镇各新建九年制学校1所,在人口集中、资源短缺的镇区通过改扩建扩大办学规模。保障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化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由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统筹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指标,县国土局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对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优化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的情况,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村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确定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不得盲目撤并乡村学校,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把加强乡镇中心校建设作为解决乡村大班额问题、缓解城区与镇区大班额现象的重要举措。统筹实施“全面改薄”等义务教育学校工程项目,优先实现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中心学校标准化。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要保留或设置必要的教学点。严格规范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持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坚决避免盲目撤并乡村学校。合理调整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认真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先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城镇优质学校改扩建与分校建设,加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二)补齐短板,提升城乡薄弱学校办学质量。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配置师资、利用信息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乡村初中和城镇薄弱初中倾斜等方式,提高乡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合理分流学生,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采取“老校+新校”、“强校+弱校”等联合模式,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原则上,城区和镇区每所优质义务教育学校要与1—2所薄弱学校结成实质性的办学联盟,实行联合招生和优质师资等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提高薄弱学校办学能力和教育质量。坚持软硬件并举,提高乡村学校办学能力。全面改善乡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城镇与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实现标准化,保障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学习生活需要。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实施乡村学校学区管理与一体化办学、新增优质师资向乡村学校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加快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实现乡村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和配备满足信息化教育教学应用所需。实施以乡村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健全机制,引导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县教体局要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师资总量不足与配置不均、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与城镇学校生师比超标等问题,努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核定和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县编办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定期会同教育、人社、财政部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县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禁止其他部门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编制。县教体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县编办、人社局审核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对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适度增加教职工编制,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和乡村学校、教学点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促进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城乡、校际间的合理流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30%。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破解乡村义务教育教师结构性矛盾,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提高乡村学校教师整体质量,补足配齐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四)提高待遇,强化乡村教师队伍。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按照越往基层、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认真落实乡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并对获得荣誉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待遇,并依据边远程度和工作量,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实施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向乡村适当倾斜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向最边远乡村学校倾斜。把符合条件的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纳入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大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升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对口支援等方式,为乡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利用优质数字资源,使乡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接受便捷、优质的在职培训;将院校集中培训、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和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相结合,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培养骨干教师,缩小城乡、校际师资差距。

(五)强化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县教体局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努力把实现规范办学内化为学校办学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为消除大班额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遏制“择校”导致的大班额。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县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生源范围和在校生规模。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禁止跨区域招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全面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按照“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先学生编班后配备教师”的原则,对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所有学生进行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随机确定教学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特长班。严格落实学生学籍管理,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严格落实省上和我县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条件和程序,禁止随意转学插班。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作为破解当前教育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部门、人员和经费等,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目标顺利实现。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和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加大投入力度,扩充教育资源。落实经费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确保教育投入实现法定增长。县教体局要统筹“全面改薄”、标准化建设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建设项目和资金,积极解决大班额问题。2017—2018年,“全面改薄”资金重点向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倾斜;2019—2020年,要充分利用省级财政“全面改薄”专项继续用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

(三)加强督导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解决大班额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已完成任务的学校要进行不定期复查。对达标后又超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实行问责,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消除大班额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积极消除大班额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和推广,使消除大班额专项工作成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强大动力。




责任编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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