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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1 10:31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渭源县会川镇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实施渭源县会川镇官堡人家二期建设项目,拟对会川镇西关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被征收土地位于渭源县会川镇西关村,东至已储备土地、南至西关村耕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西关村耕地(具体范围公众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局或会川镇人民政府查阅)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属于渭源县会川镇西关村集体土地,总征地面积约37(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收耕地补偿安置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规定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40419/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耕地内苗木及地上附着物按照《渭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渭源县临时征用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渭政复字[2023]25)规定的标准补偿。

()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即征收耕地补偿安置标准中的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安置。

四、其他事项

1.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之日起 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会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渭源县人民政府

20231010




责任编辑:渭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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