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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08:4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渭源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渭源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企业群众关切,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公开发布解读服务,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努力为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

1.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专栏内容保障,推进各项惠企利民措施直达基层,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持照即营、便利退市”。(牵头单位: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次)

2.重点发布“三集中三到位一限时”改革、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一日内办结”等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次

3.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次

(二)推进重大民生信息公开

4.做好稳产保供、产业振兴(四群八链现代产业体系)、乡村建设、农民增收等信息公开。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信息公开。推进涉农补贴、申请政策、申请指南和结果信息的公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次

5.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县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持续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持续发布全县大中型水库、主要河流月度水质状况和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饮用水安全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次

6.做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就业活动信息发布。动态发布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和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次

7.扎实做好教育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征地信息、公共文化、住房保障、为民办实事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次


8.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次

9.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次

10.进一步做好公共文化、住房保障、为民办实事等其他重点领域民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次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11.认真落实政府预算决算公开主体责任,逐步推进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优化财政预决算内容,严格公开时限、完善报表格式、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高预决算公开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发布直达资金相关重要政策解读、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网站相关栏目每月至少更新2次)

二、提高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实效

(五)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工作

13.围绕“两聚力、四强化、一抓实”及省上“四强行动”“五量文章”的落实,深入做好政策公开和发布。聚焦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加速推动工业突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持续激发动能活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要设单独搜索功能,确保查阅便利。(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

14.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在文件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升政策解读实效

15.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于文件印发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解读信息,做好解读信息于政策文件的关联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6.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多种方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措施及享受条件等内容,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做好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八)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核工作机制,系统清理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7.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县政府门户网站健康平稳运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发布,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督促指导乡镇、部门做好公开平台页面建设、栏目细化及内容保障,完善基层单位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委会供村民查询。(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平台规范报备工作,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建而不管、失管脱管。(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作用,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程序,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在依申请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不能答复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指明路径,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规范编制年报6项内容,做到格式体例合规、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要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着力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工作指导。县、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全年工作,年内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考核追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力的、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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