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党政文件 > 渭政办发
号: 621123/2023-00146 信息分类: 渭政办发
文件编号: 渭政办发〔2023〕62号 发文日期: 2023-07-20
发布机构: 渭源县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文件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09:3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渭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7

 

 

渭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传承创新发展,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及新时期中医药工作各项方针政策,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需求为目标,促进中医与中药协调发展,传承和发扬中医药在医疗救治、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使全县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增强,中医药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发展政策更加完善,中医药扶持力度更加凸显,中药材产业规模大幅发展,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让中医药在健康渭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三、重点任务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对标达标,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一)强化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中医药管理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沟通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不断加大中医药事业费用投入,且要逐年提高,近3年平均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不低于15%。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渭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局长兼任,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创建任务。

(二)认真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各项政策制度。全面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条件,健全完善全县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中医药管理队伍。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为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多奖励、晋升、就业的保障措施。建立科研扶持政策,推动中医药科技发展。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政策,逐步调整扩大中医药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定西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目录(试行版)》,鼓励群众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完善中药材种植、加工、仓储、运输等产业链,做大做强中医药康养产业。加强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中医药服务机构,将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为网络健全、设施完善、人员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三)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县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个体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实现全覆盖,100%的村卫生室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1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全县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增设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备配置。

加强医共(联)体建设。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在医联体内推广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方案和技术方法,均衡提升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整体效能和水平。参与并发挥中医专科联盟作用,中医药管理服务覆盖人口不低于30%,发挥龙头医院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推动医共体内服务能力共提、人才梯队共建、健康服务共管、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加强中医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中医药”行动计划,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全面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加快推动县中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中医药资源共享。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力度。建立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推动各级名中医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人员带徒授业。结合全县实际,建立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和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组建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培训、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项目,确保实现全覆盖。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培养更多的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中医药健康服务等领域的中医药实用型人才。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60%;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生;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或西学中的乡村医生,将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大力改善县中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设施设备,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积极探索中西医协同治疗疾病,疑难杂症、急危重症抢救的救治任务。县中医院遴选具有优势的病种,及时总结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突出中医治未病、肺病、中风病、康复、肾内科、肛肠科、骨伤科等优势病种。加强院内制剂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完善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县中医院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强化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培训,让更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掌握并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发挥中医适宜技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开展基层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药获得感,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35%以上,中医处方占处方总数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总处方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机构总诊疗人次比例达10%以上。

加强中医院康复科建设,强化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促进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康复技术融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供给,发挥中医康复特色优势,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教育、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随访等服务,支持中医康复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研发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器具。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心融入中医药方法。

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院前急救体系。发挥中医药在防治传染病方面的独特作用,将中医药防治措施全面融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预案和技术方案,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响应,在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发挥作用。建立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将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纳入应急药品储备清单,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物资保供力度。

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水平。大力拓展中医药治未病能力,加强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建设,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治未病内容,推动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治未病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服务,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区建立中医药文化知识角,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人、妇女、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推广中医干预方案,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传统健身活动,推广普及中医治未病理念,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强化中医药工作的督导考核。县卫健局要建立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的督导考核机制,把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加强中医药政策和知识宣传,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景区、进机关”。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讲座、中医健身方法演示、中医义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到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确保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作为当前全县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一2030年)》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对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卫健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对创建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对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认真宣传国家、省、市、县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广泛宣传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政策。在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信中医、爱中医、学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动县中医药建设工作。

政策解读:渭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解读



责任编辑:电子政务中心
分享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