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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8-10 11:33 信息: 锹峪镇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一封信

全县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

为进一步加强渭源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定西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双报告制度

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接到报告或获得信息后,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帮厨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和是否为清真聚餐等。

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注意事项

1.证件与管理。流动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换发健康证,上岗时随身携带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流动厨师备案登记证》。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整洁,对帮厨人员的健康体检及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核实。

2.环境与设施。保持食品加工、就餐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滋生条件。配备冷藏冷冻、清洗水池等设施,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烹调、备餐、贮存区域等。加工用具(刀、墩、板等)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采取自行清洗消毒的聚餐活动,使用的餐饮具必须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无法满足清洗消毒要求的聚餐活动应使用合格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

3.采购与贮存。落实食品原料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从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及《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调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不食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

4.加工与留样。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应分类清洗。热食类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应及时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热食类食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食品加工和贮存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达不到专间要求的,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和生食类食品。聚餐的食品应做到按成品品种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种不少于125g,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三、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聚餐人员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迅速报告所在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由协管员或信息员向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报告。立即封存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用具,并保护好现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欢迎广大群众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反映不按要求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行为,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0932—4136457





责任编辑:锹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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