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项目 | 政策内容(2023年度) |
| 产业帮扶 | 种植业 | 1.2023年马铃薯产业到户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全县范围内有马铃薯种植意愿且有产业发展条件的“三类户” 奖补标准:总奖补面积5000亩,亩均奖补300元,奖补不设品种限制 扶持方式:全部达标后,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资金平台一次性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2.2023年中药材产业到户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全县范围内有中药材种植意愿且有产业发展条件的的“三类户” 奖补标准:亩均补助400元,补助不设品种限制 扶持方式:全部达标后,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资金平台一次性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
| 养殖业 | 养殖业到户扶持项目:按照2022年底全县三类户摸底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选择310户有意愿、有条件发展牛羊养殖的“三类户”,每户引进1头能繁母牛或10只良种羊(9+1),财政补助1.5万元,不足资金由农户自筹。 养殖业产业奖补到户项目:对“三类户”、已脱贫户新增基础母畜、且养殖规模稳定在一年以上、达到“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对新增基础母牛2头以上或基础母羊10只以上的起步户,每户给予1万元奖补;对新增基础母牛5头以上或基础母羊20只以上的基础户每户给予2万元奖补;对新增基础母牛10头以上或基础母羊50只以上的示范户,每户给予4万元奖补;对新增基础母牛20头以上或基础母羊100只以上的标兵户,每户给予6万元奖补。 庭院经济特色养殖项目: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三类户”和已脱贫户利用自有院落和资源资产、蜜源植物(黄芪、油菜、党参、紫花苜蓿、红豆草)等发展蜜蜂、鸡、兔等畜禽养殖,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对养殖中蜂10箱、鸡200只、兔200只以上的户,进行一次性奖补,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0.5万元。 |
| 就业帮扶 | 就业服务 | 1.组织输转至青岛市就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富余劳动力、脱贫人口及“三类户”交通稳岗补贴奖补标准:对在青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我县富余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稳岗补助;对在青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及“三类户”,给予1000元的交通稳岗补贴,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稳岗补贴。 2.组织输转至省内就近就地就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及“三类户”交通补贴奖补标准:青岛市帮助我县脱贫人口及边缘户省内就近就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300元。 3.组织输转至第三方地区连续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及“三类户”交通补贴奖补标准:青岛市帮助我县脱贫人口及边缘户第三方地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
| 雨露计划 | 1.扶持对象: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补助。 2.补助标准:在校期间(可查到学籍),按每生每年按照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分春季、秋季两次发放,每学期1500元。 3.享受次数:只要是符合扶持对象的“在校”生(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都可以享受,不受年限限制。 |
| 公益性岗位 | 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生态护林员:坚持“自主自愿、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必须从脱贫人口中选取,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不能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为每人每年8000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员管护补助每年6000元。 |
| 金融帮扶 | 小额信贷 | 贷款对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贷款额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额度原则为5万元(含)以下; 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贴息方式:财政全额贴息。五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单户5万元以内财政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财政不予贴息。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等,由借款人承担,财政不予贴息。 |
| 富民贷 | 为符合条件的农户(含脱贫户和监测户),以户为单位发放0.3万元至20万元贷款,贷款利率3.65%,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 |
| 金融帮扶 | 畜牧贷 | 按照《渭源县草食畜牧业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在我县从事肉牛、肉羊养殖等草食畜牧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区)、企业,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并给于贴息。对“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脱贫户贷款按LPR全额贴息一年,第二年按照引进基础母畜量达到起步户、基础户、示范户、标兵户标准的落实奖补;其他规模场(户)贷款按LPR全额贴息3年;对饲草加工企业、牛羊肉分割包装企业贷款按LPR的50%贴息3年。 |
| 中药材贷 | 在我县从事中药材初加工、销售等生产活动,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农户(包括“三类户”和脱贫户)均可申请贷款。农户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农户申请调查确定,财政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各商业银行发放的中药材产业发展贷款,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率实行固定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贷款贴息期限3年,由县财政根据贴息贷款限额进行全额贴息。对贷款户超出财政贴息规定贷款额度上限(即5万元)的部分,财政不予贴息,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从事中药材初加工、销售等生产活动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贷款贴息资金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安排;对从事中药材初加工、销售等生产活动的一般户,贷款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安排。 |
| 住房安全保障 | 抗震改造 | 以“六类”低收入群体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排查新增危房,严格实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组织实施改造,及时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改造房屋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等的改造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补助标准:“六类”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4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5万元。危房改造竣工后,经县乡两级验收合格的农户通过“一卡通”及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
生态及地 质灾害避 险搬迁 | 根据《甘肃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指导意见 》《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办法 (暂行)》要求,从地质灾害威胁 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大类规划范围内,按照“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搬入安全区域,以县城、中心乡镇购买商品房和集中安置为主;补助政策为:在落实中央和省上补助资金和贴息贷款 “10+5”的基础上( 即每户平均补助10万元和5年5万元贴息贷款),县上再向搬迁农户提供不超过15万元的5年5万元贴息“搬迁贷”贴息贷款。 |
| 健康帮扶 | 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 1、资助参保标准2023年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全额资助(350元);城市全额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镇差额低保和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9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50元;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2、医疗救助对象及标准特困人员(孤儿)医疗救助比例为100%;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镇低保全额、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为80%,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镇低保差额、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实行政策渐退,2023年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依申请救助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个人负担部分按60%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为5000元,个人负担部分按60%救助。直接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普通疾病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5%。市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500元、1000元。市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1000元、3000元。参保人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
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指由县、乡、村三级医生和健康专干组成签约团队(每村1支),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以慢性“四病”患者为核心、患病人群为重点、签约质量为关键,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2023年协议有效期变更为3年),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1.签约服务重点对象为一般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逐步将低收入人口纳入签约范围。长期外出务工、上学、参军、服刑、失联、拒签等确实无法实施签约服务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不作硬性要求。2.随访。对于签约的患病人群至少每季度随访一次,其他人群至少每半年随访一次,主要通过入户、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签约户健康状况,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用药指导、康复指导、上门诊疗、转诊等)和健康管理等服务。3.签约团队分工:村医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体,履约随访主要由村医完成,乡级医生协助,县级医生做好对患病人群随访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管以及转诊转院等。健康专干为监督人员,每月上门通过询问农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了解帮扶效果和需求,为签约团队提供可靠信息。 |
先诊疗 后付费 |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项缓解群众入院难的惠民措施,指符合政策条件的人群,在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患者入院时不缴纳住院押金(不是住院不收费或看病不要钱),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这项政策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三点: (1)已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在县域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入院。 (2)当年住院治疗的脱贫人口、“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特困人口。 (3)不享受政策的8类情形的(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服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或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有逃费记录的;有自愿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等情形的;有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情形的)。 |
大病专项 救治 | 对罹患35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且自愿就医的患者,积极宣传政策,开展签约管理、入院救治、康复管理等服务,引导病人合理就医。1.大病专项救治病种:35种(国家30种、省定5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重症肺炎、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2.救治要求:应治尽治,按照“定定点医院、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救治原则,及时对大病患者落实救治措施和健康服务。3.大病救治定点医院为所有三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部分县人民医院。定西市的大病救治定点医院为定西市人民医院、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定区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各县人民医院,各县县级医院依据救治能力,可救治的病种数量不同。我县大病救治定点医院为渭源县人民医院,依据救治能力,渭源县人民医院可救治的病种有7种:白内障、脑卒中、心肌梗死、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膀胱癌。3.35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是卫生健康行业为规范救治程序、提升救治水平和推广大病专项救治模式而明确的病种,是针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重点人群医疗救治的规范化措施要求,不涉及医保大病报销比例、报销病种。 |
| 教育保障 | 学前教育 入园补助 | 减免对象和标准:减免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以及普惠性幼儿园中非甘肃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年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年收费超过减免标准的,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
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 | 1.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2.免费教科书:向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配备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1000元,初中生均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500元,初中生均每年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 |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享受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 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 | 1.享受对象: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 2.免除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1.享受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学费。 2.免除标准:补助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 |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享受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我省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审核发放)。 |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
| 教育保障 | 普通高等教育 |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以及在校生3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10%的比例给予支持。 7.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的除外)。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8.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政策延续阶段,对具有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不包括上一个就学阶段已脱贫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其中学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10.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1.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对到我省三类到五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不能超过本人当年实际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12.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2023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对具有定西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
| 综合保障 | 农村低保 | 一类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65元,每年5580元; 二类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42元,每年5304元; 三类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9元,每年1068元; 四类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2元,每年744元。 |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五保户) | 城市特困供养:每人每月910元,全年10920元; 农村特困供养:每人每月605元,全年7260元。 |
| 临时救助 | 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为,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实际救助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急难型救助标准: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大小,按照乡镇审批权限,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元; 2.农村三、四类低保中的持证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及四种多重的一级残疾人和智力、精神及二种多重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元; 2.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 纳入特困供养、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 残疾人保险 | 1.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对16-59周岁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政府按照100元/人代缴。 2.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代缴:①农村低保一二类中的对重度残疾人每人250元/年,低保三四类中的对残疾人每人190元/年。②由乡村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户每人补助150元/年。③对已脱贫的残疾人补贴每人190元/年。 |
| 肢体残疾人购买机动车燃油补贴 | 肢体残疾人在购买机动车燃油后,手续齐全补贴260元/车/年。 |
| 综合保障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080元,集中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470元。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80元,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每人每月1470元。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体代缴 |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并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 |
自然灾害 应急救助 | 对因地震、冰雹、霜冻、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群众困难的,根据受灾困难程度,对受灾群众进行1至8月的救助,每月每人救助130元。 |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电费减免 |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每户每月10度电电费减免。县民政局向电力公司提供每月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花名册(每半年1次)。 |
| 其他类 | 防贫保险 | “防贫保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以防贫预警线实时监测进行框定。参照当年省定防贫监测线,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导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防贫监测线”的则可纳入防贫保保障范围,经调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保险金。赔付范围为:三类户和低收入群体,因病:当年因病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投保其他保险公司保险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超过省定防贫监测线,作为免赔起付线,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金额以4万元为上限;因意外事故死亡:一次性救助限额5000元;因意外事故伤残的:伤残一级5000元、二级4000元、三级3000元、四级2000元;因学:高中及本科以上在校第一年期间,对经核实因学杂费可能致贫或返贫的,高中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本科以上在校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享受过相关政策包括雨露计划的不在重复享受);因灾: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及室内财产的损失,导致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年度赔偿限额为30000元/户。不予发放防贫保险金标准:一是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且在编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年收入3万元以上(军烈属除外)的。二是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文书、副支书、副主任的。三是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四是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商铺(因易地扶贫搬迁或灾后重建等原因在城镇、园区购入安置性房产的除外)的。五是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的(因农村“三变”改革而增加的农户财产性收入以及小商店、小卖部、小商小贩等用于维持家庭生计的除外)。六是家庭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是为相关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八是有明确第三方责任全额赔付的。 |
| 注:上述政策属2023年4月24日收集的现行执行标准,如以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