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稳就业会议精神,切实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创业人员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一)适用条件。在渭源县境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登记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6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已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
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的个体经营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就业创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其中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必须满足离校2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返乡创业人员必须在创业前外出务工1年以上。
(二)限制条件。以前享受了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创业人员,及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不属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由乡镇或社区出具,并且认定记录能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中能查询到)、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脱贫人口劳动力。应提供以下材料:贫困人员的有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退役军人。应提供以下材料:《退役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返乡创业农民工。应提供以下材料:返乡创业人员证明、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户(注册地必须在渭源县境内)向当地人社部门出申请。
(二)审核: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进行复审。
(三)复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经营状况。
(四)名单公示: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申报要求
2024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自公告之日起开始申报,12月5日申报结束,逾期将不予受理,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补贴,重复申报无效。
联系人:刘 怡 联系电话:0932-4132180
附件: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xlsx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xls
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返乡创业人员证明.doc
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证明.doc
渭源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