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森林草原火源管控,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五竹镇人民政府发布如下公告: 八严禁 一是严禁烧荒草、烧地埂、烧地膜等废弃物料的行为。 二是严禁未加保护措施的祭祀用火。 三是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 四是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未经审批生产用火。 五是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生火野炊。 六是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燃放烟花爆竹。 七是严禁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八是严禁在林区牧区从事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十不准 一是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是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三是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是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是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六是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是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是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是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是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渭源县五竹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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