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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10:32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及甘政自然资发2024150号批准,征收渭源县清源镇柯寨村、上磨村,会川镇西关村、东关村部分集体土地共计6.388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如下:

一、批准文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渭源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4150号)批准,同意征收

二、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共涉及地块5处,分别为:地块一位于清源镇柯寨,东邻耕地、南邻耕地、西邻县中医院、北至耕地,面积1.5504公顷;地块二位于清源镇上磨村东邻耕地 、南邻耕地、西邻道路、北邻耕地及农民宅基地面积0.8605公顷;地块三位于会川镇西关村,东至已储备土地、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西关村耕地、北至西关村耕地,面积2.4525公顷;地块四位于会川镇东关村,东邻道路及原复合肥厂 、南邻原复合肥厂、西邻磨沟沿、北邻道路,面积0.3597公顷,地块五位于渭源县会川镇东关,东至小路、南至道路、西至耕地、北至已出让土地,面积1.1653公顷,总面积6.3884公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清源镇柯寨村、上磨村,会川镇西关村、东关村。(具体范围公众可到县自然资源局查阅)

三、 征收目的

分别实施渭源县中医医院中医康复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渭源县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住宅项目及工业项目

四、征收耕地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耕地补偿安置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规定标准补偿,清源镇柯寨村、上磨村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7075元/亩,会川镇西关村、东关村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0419元/亩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耕地内苗木按照《渭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渭源县临时征用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渭政复字〔2023〕25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即征收耕地补偿安置标准中的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安置。

五、征收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县人民政府组织清源镇人民政府、会川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合同》,向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及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所有人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对尚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的,请于上述时间到清源镇人民政府、会川镇人民政府或渭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合同》,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交付被征收土地。

请涉及被征地组织和人员予以配合。对不配合者,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对阻碍土地征收活动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渭源县人民政府

2024530




责任编辑:渭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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