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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摸底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16:10 来源: 渭源县就业服务中心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创业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甘财社〔2023〕107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渭源县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市场主体”)等市场主体。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2.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可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原则上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结合全市市场主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

三、申报资料

1.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带动就业人员类别材料证明

5.银行代发工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定西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

8.企业征信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准备有关原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县区审核。县就业服务中心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申报的扶持对象资料,逐一进行实地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提出初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并对报送资料做好审核归集,按照  上述申报材料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后行文报送市就业中心就业创业科。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11月29日前报县就业服务中心(408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尉继军15213969889        

              刘  怡 18893926117

固定电话(传真):0932-4132180        

附件:1.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doc

          2.市场主体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doc

          3.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渭源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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