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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W002/2024-00149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9-09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16:01 信息: 渭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中诚汇帮(成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汪华荣的工伤认定申请,在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阶段,我局于2024年8月16日向你单位邮寄(邮寄地址按照汪华荣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拒收,9月9日已申请快递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已送达。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内容如下:

2024年8月14日,汪华荣向我局提出汪华荣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

据申请人称:申请人汪华荣自2023年4月15日起在中诚汇帮(成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施工安排和机械调整工作。2023年6月28日,在负责人刘和平的要求下将汪华荣用挖机举到树上把网线拉高拴到旁边的大树上时,导致汪华荣触电从七米左右的高空坠落,造成汪华荣右侧髋臼、耻骨上、下肢骨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单位如对汪华荣的身份、上述事故事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等权利和义务有异议的,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并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你单位拒不举证或逾期不举证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新街1号

联系电话:0932-4132145



渭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责任编辑: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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