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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8 11:03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及甘政自然资发202532号批准,征收渭源县会川镇西关村部分集体土地共计5.3969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如下:

一、批准文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渭源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532号)批准,同意征收

二、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会川镇西关村,东至西关村耕地,西至道路,南至西关村耕地,北至道路面积5.3969公顷。(具体范围公众可到县自然资源局查阅)

三、征收目的

实施渭源县会川镇官堡学府建设项目

四、征收耕地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耕地补偿安置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规定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40419元/亩。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耕地内苗木按照《渭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渭源县临时征用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渭政复字〔2023〕25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即征收耕地补偿安置标准中的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安置。

五、征收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渭源县人民政府组织会川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合同》,向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及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所有人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对尚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的,请于上述时间到会川镇人民政府或渭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合同》,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交付被征收土地。

请涉及被征地组织和人员予以配合。对不配合者,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对阻碍土地征收活动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渭源县人民政府

2025318

 




责任编辑:渭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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