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蕤:
现依法向你送达渭政复决字〔2026〕3号《渭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30日内到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217号渭源县司法局216室(联系电话0932-4132127)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渭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