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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农牧林业局 关于做好渭源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发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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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农发〔2018〕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甘财农一〔2017〕116号)和省农牧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划的通知》(甘农牧财发〔2017〕107号)精神,下达我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600万元。按照渭源县财政局、渭源县农牧林业局《关于印发渭源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渭财农发〔2016〕368号)和省上要求,现将资金分解下达各乡镇(见附件),并就做好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主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补贴依据:今年,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执行。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上已下拨的补贴资金总量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县财政局按照将补贴资金直接下达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册明、一折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农户。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县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严格核实补贴面积。各乡镇在统计核实补贴面积时,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据实上报的原则,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由农户据实向村民小组申报二轮承包耕地实际种植面积,村民小组登记造册后分户核实统计,村委会将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汇总后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按照县上下拨的补贴资金,测算每亩补贴标准,编制本乡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补贴清册要在村组内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对调整,再予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补贴结束后,由乡镇负责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统计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核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银行签章后,于4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财政局、县农牧林业局。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08〕91号)文件精神,收到补贴资金后,要根据核实的补贴面积,于4月10日前由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册明、一折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农户。 (四)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业支持补贴档案,规范资金管理,要做到县有补贴方案、乡有任务落实表、村有到户补贴清册。到户补贴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县农牧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保管;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和县农牧林业局保管,作为行政公示、项目核查和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五)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 为了确保补贴工作实施的公开透明性,各乡镇要对补贴工作实行村级公示制。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牧、财政部门及各乡镇设立补贴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县农牧林业局举报电话:0932-4132910,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932-4132744)。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附件:1.渭源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渭源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统计汇总表
渭源县农牧林业局 2018年3月30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办公室,县财政局 渭源县农牧林业局 2018年3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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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县农牧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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