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教育局
关于拨付2021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渭教发〔2021〕131号
各中学、学区、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甘教资助〔2019〕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0〕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拨付2021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
一、补助标准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初中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元、125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分别为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初中每生每年分别为500元、625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分别为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
二、资金来源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0〕91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省级资金470万元,2021年结余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08.385万元,合计578.385万元。
三、补助人数及资金
2021年春季学期,核定拨付全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9431人288.28125万元,其中寄宿生1075人66.2625万元(建档立卡969人、农村低保74人、特困供养4人、残疾学生28 人),非寄宿生8356人222.01875万元(建档立卡7494人、农村低保737人、特困供养15人、残疾学生1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