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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渭源县教育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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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源县教育局“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教发〔2021〕207号 各中学、学区、县直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渭源县教育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源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0日 渭源县教育局“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8〕5号)、《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定办发〔2018〕39号)精神,根据《中共渭源县委办公室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办发〔2018〕77号)、《中共渭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渭法办发〔2020〕33号)和《中共渭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渭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中共渭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渭法办发〔2020〕34号),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进局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促进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渭源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健全制度,加强督查,落实局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努力形成局党委统一领导,股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协调。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 (二)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各环节和服务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衔接。局机关在加强系统内普法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传播法律知识、建设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 (四)坚持立足实际与注重实效相统一。立足局机关实际,结合单位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各学区、学校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纳入到学校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制定本学区、学校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具体落实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系统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让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局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系统内普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局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坚持自学与集中辅导、学习交流相结合,推进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突出加强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完善评估机制,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积极推行网络学法、网上考试。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加强局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四)充分利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有关在涉及本单位职责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文件的理解和认知。建立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实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文件出台后,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或在公众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掌握。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在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法治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法治宣讲,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利用执法办案和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法律进学校为载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广泛深入基层学校,开展经常性地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普法方式。各学校要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要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律知识课程,创建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四、保障措施 (二)靠实普法责任。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渭源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1年)》,编制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明确普法责任、年度宣传计划和对象、措施,并向社会公示。实行普法责任落实情况备案报告制度,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及落实情况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承担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任务;与多个部门或单位履行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工作实际落实宣传任务。 (三)注重考核评价。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时公布考核情况。注重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局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附件:渭源县教育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渭源县教育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 雄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 余伯荣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军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王秋荷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教研室主任 组 员:尉继贤 县教育局财务股股长 孟宪伟 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 周建农 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刘玉忠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边雪燕 县教研室副主任 单小平 县教研室副主任 陆 暎 县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亚阵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张锋宝 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张 静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周玉成 县教育局纪委办主任 贾 海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马小红 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李景春 县教育局招考办主任 白汉国 县教育局电教股股长 史亚莉 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许学华 县教育局党委办副主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指示和部署要求;研究贯彻关于推进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具体落实意见。 2.审议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落实。 3.研究决定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活动,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落实。 4.研究、决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交办的重大事项。 5.听取各股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各股室负责人提交的重要工作和事项。 6.讨论决定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它有关工作和事项。 三、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委托单位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主要议事事项 1.听取对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就提交的重要问题作出决议、决定。 2.定期分析研究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署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 3.研究确定提交局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认为需要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时,应当形成决议或决定,同时就已决事项作出分工,并印发会议纪要。在不便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时,办公室可将需要研究的事项打印征询意见稿,经组长或副组长审签后,分送各成员征求意见,限期反馈,由组长或副组长依多数意见作出决定,签发有关股室、学校遵照执行。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征询意见后经多数同意形成的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分工督促办理,对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结果的,由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办理。 (六)领导小组决定的需要部门办理的工作事项,涉及领导小组成员所在股室的,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办理,并负有领导责任;涉及其他部门或几个部门的工作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办理,办理结果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贾海 办公室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普法联络员:邱怀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了解掌握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意见和有关指示精神。 2.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起草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拟制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各股室、各学校贯彻实施。对正在实施的《规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3.及时掌握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对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和疑难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4.组织有关依法治校、法治宣传教育的各种会议重大活动。 5.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6.组织、协调各学区、学校、股室开展不同层次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并具体指导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 7.对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并组织年度普法考试。 8.建立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体系及其考核办法,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督查、考评组。 9.负责收集整理有关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做好立卷归档和信息报送工作。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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