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政告字〔2022〕64号
为了做好渭源县城清源路南侧西段文旅新城(一期)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对原《渭源县城清源路南侧西段棚户区改造(渭河小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渭政告字〔2021〕15号)、原《渭源县城清源路南侧西段棚户区改造(渭河小镇)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渭政告字〔2021〕16号)的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征收范围 渭源县城清源路南侧西段文旅新城(一期)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东起君山公园(文化场馆路),西至渭河新城小区东侧小路,南起老君山山脚,北至清源路(具体范围公众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查阅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 二、安置房房源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变更为渭水人家C区、渭水华庭安置区的部分期房和渭水景园小区、润园华府小区、昕陇家园小区、金房公馆小区、渭河新城小区、众智家园小区、昌林小区、渭水华庭小区、禹河金湾小区、新兴宾馆住宅楼的部分现房。用于产权调换的商铺变更为渭水人家C区、渭锦佳苑小区、西美国际小区的部分商铺(具体以渭源县渭河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确定的房源为准)。 三、补偿安置办法 被征收人按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1:1、砖土木结构1:0.95、土木结构1:0.90的比例或按合法宅基地四界面积1:0.8的比例产权调换安置房后,对现金补偿部分(包括产权调换后的差价、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奖金等补偿补助费)按安置房的招标单价折算安置面积。 四、安置房选择方式 对原《方案》中规定的“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按照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变更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按照随机抽号轮选的方式进行选房签约”。 五、现场监督 邀请县纪委监委、县公证处、县自然资源局、清源镇及社区代表参加,由县纪委监委、县公证处对抽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六、其他事宜仍按原《渭源县城清源路南侧西段棚户区改造(渭河小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原《渭源县城清源路南侧西段棚户区改造(渭河小镇)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渭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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