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朋友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置。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吸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性格塑造,甚至会让他们作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严重的可能还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未成年人营造绿色生活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此,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渭源县消费者协会在此倡议: 一、共同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烟酒,不吸烟、不饮酒,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铺张浪费,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二、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开设烟、酒销售网点; 三、商场、超市、专卖店、便利店、宾馆、饭店、酒吧等烟酒柜台,需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示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香烟、酒水,不在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吸烟、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少年强则中国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渭源县消费者协会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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