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渭源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
|
|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教育部2022年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健全责任体系 全县教育系统所属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学校的财务活动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各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财务回避制度,各学校校长(园长)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不得在本学校从事财务、采购、基建、维修、食堂管理等与财、物相关的工作。 县教育局是全系统财务管理的监督主体。县直各学校按原财务管理机制运行。学区成立6个核算中心,实施“校财区管”的机制,财务管理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模式,对所属学校财务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记账、统一编制会计报表、统一装订归类存档、统一实行监督管理,学校财务收支实行分校核算。各学校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收集报账资料办理报账业务,每月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员凭学校经办人和分管财务副校长审签的票据(附件资料必须齐全)和报账审批表,在核算中心处报账。 会川核算中心:会川、上湾学区(会川学区办公) 北寨核算中心:北寨、大安、秦祁学区(北寨学区办公) 庆坪核算中心:庆坪、祁家庙、新寨学区(庆坪学区办公) 清源核算中心:清源、锹峪、五竹学区(清源学区办公) 莲峰核算中心:莲峰、路园学区(路园学区办公) 田家河核算中心:田家河、麻家集、峡城学区(田家河学区办公) 核算中心人员由学区财务人员组成(会计人员原则不得频繁更换),核算中心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各学校经办人和校长对提供的票据和附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教育局财务内审股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国库集中支付和资产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会计管理事务、部门决算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每年组织各核算中心人员进行两次交叉内审,不定期开展对各学校财务管理情况的常规检查(内审)和专项检查,必要时邀请县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及时发现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财务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学区、县直学校要严格履行监督义务,确保学区所属学校、本单位报账时所提交的凭证手续合法齐全并符合财务流程。 二、严格执行预决算 (一)统筹兼顾,编制预算。各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严格预算执行,规范办理收支项目,加强预算管理。各学区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决算审核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二)提高效益,强化绩效。各学区、县直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年度预算绩效计划。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发现绩效评价中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三)准确决算,账目相符。各学区、县直学校要做到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教育局财务内审股和各学区县直学校在收到县财政局决算批复数据后,应按时在县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开。 三、严格收入管理 (一)严守标准,依规收费。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禁搭车收费,坚决杜绝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及时入库,统一管理。学校收取的学费等非税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零星杂项收入,接受捐赠和赞助收入等各类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代收代管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用途及时上缴。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挪用,严禁坐收坐支。出租、出借、处置、对外承包资产的,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各学校应当办好审批手续再行处置。 (三)公示公开,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及时公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内容。每季度初,各学校必须将上季度经费收支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经费收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四、严格报账流程 一是明确范围,刚性约束。各学区、县直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财务支出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支出精细化管理,保证各项支出规范、安全、有效,尤其是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不得擅自设立发放项目、自行提高发放标准。 二是统一流程,规范运转。坚持严格按照程序报账原则,落实经办责任、审核责任及审批责任。经办人、证明人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人员对资金控制的程序性、票据合法性和报账材料的完整性负责。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按照项目资金、公用经费等资金用途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另设科目,挪作他用。 三是严格议事,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党组织研究前置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守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依法治校,合法合规的民主理财,促进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学区所属学校、县直学校一次性列支5万以上的采购或维修等支出,由学校(县直学校)校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提交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项目实施竣工后必须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2000元至5万以下的支出应提交学校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同意后进行实施。确保学校财务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1.项目建设类资金:项目建设类资金报账时,项目经办人员持发票和报账审批表,发票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学校会计审核,分管项目领导审批,报账审批表由项目学校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育局项目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分管教育副县长签字后,项目经办人员带齐全报账资料在财务内审股和县财政局核算中心依程序进行报账。 2.学校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 (1)办公费、印刷宣传费、水电通讯费、租车费和临时人员工资等需从办公经费中支出,必须开具正规的发票,附学校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记录,5万以上的采购或维修等支出还需附教育局党组会议记录。发票由学校经办人签字、学校会计(报账员)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进行报账支出。 (2)差旅费报销。报销时先经出差人、报账员签字,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签后报销。 (3)专项资金: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如营养餐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学校管理人员津贴等的支出,应严格执行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超范围列支。营养餐按每月实际支出开据发票,由管理员持发票和营养餐原材料清单到财务室(学区)进行报账。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学校管理人员津贴等零余额账户资金的支出由经办人拿出发放花名册,由学校会计(报账员)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拨付。 3.学校工会费及福利费:工会费的使用严格根据《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的<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甘总工发[2018]81号)文件执行,为职工服务、开展工会活动和传统节日发放节日慰问品。在学校计划开展工会活动之前,先由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活动方案及所需经费等情况,经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开展活动。报账时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学校会计(报账员)审核后,提交校委(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再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报账。 福利费支出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用于解决单位的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及直系亲属住院费用补助等。福利费在解决职工困难后仍有结余的情况下也可以用于助推消费扶贫。支出时须由申请人提供个人申请和生活困难、住院等相关资料,经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报账。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教职工工会费、福利费,挂职锻炼、交流轮岗、跟岗学习、支教、借调人员工会费、福利费由原学校正常发放。 五、规范票据资料管理 一是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学校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报销发票抬头为个人、发票学校名称不全的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学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学校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 二是财务报销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和经审核不合格的凭证不能报销。符合公务卡结算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凭证审核主要包括财务支出票据所记载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要真实有效;开具日期、客户名称、商品名称及服务(或劳务)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内容要完整;内容规范、字迹清楚、项目准确、印章齐全、内容与发票种类相符,记载内容不得涂改、挖补;报销凭证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使用,凡过期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三是报销票据附件齐全,具体按资金分类附齐佐证资料。 1.项目建设类资金:报账需提供项目的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发票、中标通知书、资金报账表、发票及项目验收意见等资料。 2.学校公用经费:报账需提供会议研究记录,真实票据,购买办公用品、日用等物品应提供购货清单,列其具体数量和单价,供货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行许可证或银行卡复印件。 租车费:报账时必须提供由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审签的租用车辆审批表,正规的发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行驶证、运输证、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与驾驶人(公司)签订的租车协议。 差旅费:严格按照《中共渭源县委办公室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渭办发〔2014〕192号)和《渭源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渭源县党政机关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的通知》(渭财发〔2019〕413号)办理。报账时需提供出差培训、学习等文件,校长签发的出差审批单。 专项资金:营养餐补助资金报账时,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原材料清单,定点采购协议、招标采购中标通知和合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学校管理人员津贴等的拨付时需提供资金下拨分解表。 3.学校工会费及福利费:报账时需提供各类活动书面通知、具体活动方案、会议研究讨论记录,影像资料,获奖名单,奖品购买票据及购货清单,供货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行许可证或银行卡复印件。福利费提供申请书及会议研究记录。 六、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一)规范义教公用经费管理。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1〕44号)要求管理使用经费,严禁将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用于教职工福利及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要严格落实有关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二)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一是要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微信等有效载体,大力宣传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学生以及家长的政策知晓率,努力形成做好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健全完善资助档案资料。学校要特别重视各类受助学生认定、名单公示、资助资金领取签字花名册等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并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由专人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三是要严格资助对象认定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资助要求进行评选、认定受助学生。要和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紧密衔接,精准认定受助对象并及时公示,接受家长、师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四是加强资助资金的发放管理。资助资金到位后各学校要严格按发放要求及时通过规定渠道兑现给受助学生,坚决杜绝通过现金形式进行发放。要将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三)规范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要加强营养餐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营养餐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补贴学校办公经费以及支付学校厨师劳务报酬等。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堂账务。学校食堂要坚持“非盈利性”的原则运营,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并且要实行专账核算管理,整个收支过程要清晰,支出项目要有理有据,要坚决杜绝白条列支现象;采购食材品种与数量要与供餐食谱以及实际供餐情况完全一致,建立食材采购台账,米、面、食用油、牛奶等大宗物资要实行政府采购,其余食材要签订采购合同定点供应;要每月公示食堂收支情况,定期公开食堂账目,结存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七、严格资产管理 一是细化科目,分类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是登记造册,精细管理。各学校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总务处对实物进行管理,各学区、县直学校要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健全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新增固定资产(包括接受的捐赠资产)应及时入账;新增的基建项目竣工或采购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各学校要定期对本学校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资产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是完善手续,规范处置。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处置与监管等工作。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区、学校会议集体研究,严格执行《渭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教育局财务股按权限进行审批,不得坐支、截留、挪用国有资产处置收益,资产收益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 四是闲置资产,及时移交。因生源减少及学校布局调整等被撤并而形成的闲置校舍。各学区要严格按照《渭源县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舍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和《渭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校园校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处置教学设备及办公用品,各学区要积极与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将闲置校舍移交村委会代管,用于乡村产业发展或农村公益事业。 八、严格政府采购管理 一是统一招标,公开公正。根据《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甘财采〔2022〕24号),且在一个预算年度内,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等单次或累计50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除集中采购项目外,各学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货物和服务在30万元上、工程在60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各学区、县直学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好政府采购活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不得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和供应商。 二是自行采购,程序规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180号)规定,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货物和服务在30万元以下、工程在60万元以下的,应在“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采购完成后应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必须3人以上;采购小组人员不得加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所确立的技术指标、服务需求或工程量清单等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将《渭源县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报送县国资中心和县教育局财务内审股留存备查。 三是网上商城交易方式。网上商城交易方式分为竟价采购、网上直购。竟价采购为单项或批量预算5万元(包含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原则实行网上商城竟价采购。网上直购为单项或批量预算5万元以下的,原则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九、提升绩效管理 要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合理设定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教育资金管理的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绩效跟踪。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定期对使用管理情况、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禁止私自举债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采购、进行项目建设、大型维修形成债务,否则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进行处理,对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移交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 十一、全面加强财务监管 县教育局联合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对学校经费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落实,提高监管效率,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十二、建立内控长效机制 各学区、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务力量,根据实际,科学规划财务内控工作,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探索建立学校财务内部控制监督长效机制。教育局财务内审股将适时统筹教育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交叉财务审计,实现对学校财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进而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
|
| 责任编辑:教育局 |
| 分享到: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