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渭源县鑫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和渭源县强农科技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家合作社(具体名单附后面)未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渭源县鑫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6家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行政决定,可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渭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