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检查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 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 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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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部门 | 烟花爆竹单位 | 1.是否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落实一车一证制度,运输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运输。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与实际装载烟花爆竹的车辆相符。3.运输车辆是否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4.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规定的路线运输行驶、起始地点、经停地点停靠。5.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6.实际装载的烟花爆竹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相符。7.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是否载人。8.运输途中,烟花爆竹车辆临时停放是否有专人看守。 |
| 现场检查 | 根据本县工作实际,定期组织烟花爆竹单位检查;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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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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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部门 |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 对剧毒化学品购买、流向备案和储存库治安防范进行行政检查。 |
| 现场 检查 | 根据本县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监督检查;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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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宾馆、旅店的行政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八十六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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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部门 | 宾馆、 旅店 | 1.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配备治安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2.检查旅馆业系统安装情况。3.检查“四实”登记制度落实情况。4.检查特种行业许可证。5.检查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
| 现场 检查 | 通过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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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公章刻制企业的行政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五、六、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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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部门 | 公章刻 制企业 | 1.是否规范刻制公章:公章是否系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内的公章刻制间刻制;除铜、钢制印章外,是否存在转让、外加工刻制公章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式样、数量、规格以及质量规范制作公章;是否将成品公章存放在专用保管库房或保险柜内,是否落实人员保管;是否存在自行留样,仿制公章情况。2.是否核验申请刻制公章的人员、材料;是否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人员刻制公章;是否核验申请刻制公章的材料;是否核验申请刻制公章的经办人有限身份证件和介绍信、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
| 现场 检查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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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对典当行的行政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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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部门 | 典当 企业 | 1.是否落实验视、登记、报备制度:出当时是否查验当户身份证件和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赎当时是否查验当户身份证件和当票;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是否规范填写《典当物品登记表》,并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查。2.是否落实通缉协查核对、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收当属于禁当、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是否有窝藏、销毁、转移赃物的行为;是否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通报协查的人员、赃物或是禁当物品等情况。3.是否落实相关安全制度:贵重物品存放的保管库方和保险箱(柜、库)是否安全;营业柜台和门窗设置是否符合防盗要求;保安人员是否到位并正常工作;经营场所内的录像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录像资料是否保存2个月以上;报警装置是否有效。 |
| 现场 检查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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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废旧金属收购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八条、九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八、十、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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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部门 | 废旧金 属收购 经营单位 | 1.是否落实相关安全制度。2是否落实通缉协查核对、可疑情况报告制度。3.是否落实验视、登记、报备制度,可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调看录像等方式,对经营单位落实备案以及项目变更制度情况进行检查。4.备案情况与现实情况是否一致,可通过查看经营单位的档案资料,比较其他部门核发证照的内容,对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检查。5.可通过查看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对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
| 现场 检查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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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对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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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部门 |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 1.治安保卫机构设置情况。 2.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情况。 3.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和治安防范设施建设情况。 |
| 现场检查 | 每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检查2次,其他重点单位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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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行政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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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部门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 | 1.对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检查。2.对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的检查。3.对保安培训单位的检查。 |
| 现场检查 | 通过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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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网络安全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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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安部门 | 网络运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 | 对制度建设、机制建立运行、人员配备、技术防范措施等建设和落实、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 |
| 现场检查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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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行政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十四条、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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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安部门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 对网络安全专门机构、制度建设、机制建立运行、人员配备、技术防范措施等建设和落实、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 |
| 现场检查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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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单位的行政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 二十六、三十条、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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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毒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单位 | 1.单位情况。2.证书情况检查。3.人员情况。4.仓库情况。5.台账情况。6.安全制度情况。 |
| 现场检查与网上检查 | 每半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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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对邮政寄递企业的行政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甘肃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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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毒部门 | 邮政寄递企业 | 1.实名制落实情况。2.开箱验视制毒。3.过机安检情况。4.从业人员管理。5.可疑包裹处置情况。 |
| 现场检查 | 每半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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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行政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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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安部门 | 等级保护测评机构 | 对测评机构人员资质、测评项目实施情况、测评设备配备情况、测评资料数据安全测评资料保存情况、测评质量、测评文档等内容进行检查 |
| 现场检查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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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渭源县公安局 (县级)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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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部门 |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单位 | 公安机关依法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建设安装主体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2.是否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3.是否拍摄涉密单位信息;4.是否备案以及备案信息是否真实;5.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6.是否建立系统监看、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入职审查、保密教育、岗位培训,以及信息调用登记等管理制度;7.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8.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并妥善保管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工作的档案资料;9.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拍摄角度和数据采集范围是否符合本条例和强制性标准规定;10.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用的产品、服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11.是否采用完善的防攻击、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术措施;12.是否定期维护设备设施;13.是否采取规范内部人员查阅处理视频图像信息的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 |
| 现场检查 | 根据本县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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