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坚持联农带农富农,把小农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在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全力助农节本增收。2025年,省供销联社下达我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专项资金48万元,在会川、莲峰、大安、五竹等8个乡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5000亩(其中丘陵山地2000亩)。 二、项目实施 1.确定服务主体。经企业申请,县供销联社推荐,省供销联社确定渭源县陇田源供销有限公司为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 2.签订服务合同。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托管服务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与渭源县陇田源供销有限公司签订《渭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附件2),合同内容明确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质检验收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维护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合同一式三份,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渭源县陇田源供销有限公司)、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 3.提供作业服务。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服务主体不得将试点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服务主体,针对每个服务对象都要建立服务台账,及时收集合同、图片、作业确认单、满意度评价表等凭证,确保作业真实性可查验。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实施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应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保留作业轨迹和数据,为作业面积核定、作业质量核验、补助资金发放等提供客观精准的数据支撑。 4.组织项目验收。由县供销联社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环节等进行核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最后申请市供销联社进行复验。 三、资金管理 1.补助范围。试点资金只用于开展粮、棉、油等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和三个环节及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比例不低于60%。试点资金不得用于非服务环节,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对丘陵山地,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20元。接受托管服务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补助金额按实际折算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折算托管服务面积按照“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系数为:耕0.35、种0.26、防0.13、收0.26。 3.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实际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即服务主体先完成各环节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市、县两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全额补助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在服务费收取中按补助等额减免服务费,坚持让农户最终受益。 相关链接: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