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渭源县上湾镇尖山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渭上政发〔2025〕87号)已收悉。根据成都有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渭源县上湾镇尖山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及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渭源县上湾镇尖山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投资概算评审报告的函》(渭评审发〔2025〕47号)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渭源县上湾镇尖山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渭源县上湾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上湾镇尖山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混凝土挡土墙779平方米,混凝土硬化740平方米,埋设污水管道350米,给水管道350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0.2092万元,其中: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98万元,自筹资金2.2092万元。 五、建设期限: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 六、推广以工代赈 该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建设以农村收入群体为赈济对象,项目建设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带动群众就业、设置公益性岗位为主要模式,组织好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资金10%的基础上尽量提高发放占比,按照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和以工代赈相关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的通知》(定发改发〔2021〕7号,规范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和收集。 七、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按照《渭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渭政办发〔2023〕28号)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二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文件有关规定严格做好资金管理及绩效目标评价。三是在项目招投标公告中明确推广以工代赈建设的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项目业主单位要对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做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合同专门条款予以约定;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把项目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纳入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方案报告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优化和完善,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确保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同时,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待各项建设要素落实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渭源县财政局《关于渭源县上湾镇尖山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投资概算评审报告的函》 渭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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