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激发群众消费潜力、提振居民消费信心,向消费者进行发放惠民补贴消费券,优先消费我县特色农产品,用于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带动1.5万人以上群众消费,激发居民消费热情,促进消费繁荣增长。 (二)项目主管单位:渭源县商务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渭源县商务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渭源县 (五)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惠民补贴消费券发放形式 线上发放:领券步骤:1.下载大美渭源客户端,并注册登录;2.首页点击“消费券领取入口”,按提示即可领券。消费券资金共设置15万元3000张,每个账号只能领取50元面额消费券1张且只能领取一次。采取消费满150元核减50元的方式,消费者可以到渭源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限下的样本点消费,可以到样本点购买“甘味”农产品等。 线下发放:在5月1日-6月30日期间,县商务局发放惠民补贴消费券,在君山广场设立“渭源县惠民补贴消费券”发放点,晚上19:00点发放,县内所有消费者都可以在发放点领取。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样本企业中,设立醒目的“渭源县农产品”标识,消费者可以到渭源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限下的样本点消费,也可以到样本点购买“甘味”农产品等。 汽车购置补贴:共设置10万元购置补贴,凡在2026年4月1日-8月1日期间在渭源县购置乘用车的户主可享受1000元消费补贴。 (二)惠民补贴消费券核销方式 消费者凭领取的惠民补贴消费券,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企业中以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主的限上和限下企业中进行消费。汽车购置补贴(不含二手车)核销方式凭机动车购置发票、身份证复印件按提交时间顺序核销,补完为止。参加活动企业凭商务局统一印制并盖章的惠民补贴消费券,在县商务局进行核算,按照实销金额进行资金补助。县商务局核销后,向县财政局出具申请报告,企业到县财政统一报销补贴资金。 (三)惠民补贴消费券活动时间 2026年4月1日—2026年8月1日。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渭源县2026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2026年3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 2.2026年4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公告发布; 3.2026年9月,竣工验收并拨付资金。 五、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对县内消费有明显拉动作用,直接带消费群众提高和改善生活质量。享受补贴的企业通过直接用工或收购农户农产品带动增收,激发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发展潜力,拓展“甘味”农产品等的销售渠道,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县域消费增长,拉动消费内需,推动我县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渭源县惠民补贴消费券项目,由商务局负责推动项目进程,落实相关要求,确定参与企业,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商务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审定,补贴企业评选,组织人员验收等。各参与企业强化消费领域诚信兴商,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规范参与企业合理使用惠民补贴消费券,切实让利与广大消费者,不得套取县上惠民补贴消费券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 (三)加快项目进度。县商务局要定期组织加强对项目目标任务、重点措施等方面的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情况,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完善相关项目资料,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通过公示项目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渭源县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渭源县商务局 2026年4月8日 渭源县惠民补贴消费券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 (2026年度) | 项目名称 | 渭源县2026年惠民补贴消费券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陈鹏 13830204158 | 主管部门 | 渭源县商务局 | 实施单位 | 渭源县商务局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 激发群众消费潜力、提振居民消费信心,向消费者进行发放惠民补贴消费券,优先消费我县特色农产品,用于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带动1.5万人以上群众消费,激发居民消费热情,促进消费繁荣增长。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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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渭源县永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渭源县万家福购物商场、渭源永冠生活超市、渭源县陇豫盛世联华生活用品超市等41家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券补贴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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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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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及时性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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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项目投入资金量 | ≤5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销售渭源农产品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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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渭源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农产品销售额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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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指标 | 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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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动农户数 | ≥15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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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参加县上举办的促消费活动并进行宣传推介 | 是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率(≥%) | 95% | 注:1.“其他资金”是指与财政拨款共同用于同一脱贫攻坚项目的单位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各地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二级指标进行填报,并细化为三级指标和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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