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提高渭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水平,确保项目长期持续发挥效益,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文件规定,我局重新修订了《渭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方案》。请于2026年8月9日18:00之前反馈修改意见。
1、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361478284@qq.com)
2、信函请寄至渭源县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748200)
渭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全面巩固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规范田、土、水、路、林、电各类工程设施运维管理,破解重建设、轻管护、设施失修、效益衰减等突出问题,建立权责清晰、经费保障、管护到位、考核闭环的长效管护机制,保障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期稳定发挥粮食增产、耕地提质、农机通行、节水灌溉功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等规定。
(三)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已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的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涵盖项目建成的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标识标牌等全部固定资产及配套附属设施。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对已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的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按设计功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范围跨乡(镇)、村(组)的工程设施以及项目区的标识、公示牌等,可按行政区划实行分段管护。
二、管护主体及职责
建立县级统筹、部门监管、乡镇属地、村级主抓、经营主体协同、农户自觉维护六级管护责任体系。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负总责,组织会商解决行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无法自行处置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管护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村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落实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主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移交和管护协议,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建后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承担本村范围内承包土地经营权未流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工程设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流入方为建后管护主体,负责项目工程设施管理、维修和养护,并接受和服从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监督,服从防汛抗旱工作调度。不得损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不得改变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用途和服务范围。
(三)受益范围已明确归属农户自用的项目工程(如进地管、入户管、配套设施设备等),按照“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由受益农户自己负责管护。管护人员受管护主体领导,开展专门管护工作。
(四)受益范围为某一行政村的项目工程(如村路、过路涵、生产路、机耕路、排灌沟渠等配套设施设备),由村民委员会直接负责或委托受益范围的农户或经营主体等进行管护。
(五)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水利工程、田间道路、生产路等以及项目区的标识牌、宣传牌、标识等由所在项目区村民委员会进行管护。
(六)输配电工程由乡镇直接负责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管护。
(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委员会征求受益农户(农户代表)同意的前提下,乡镇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委托管护等多种方式落实工程管护主体。
(八)管护主体应对工程设施开展必要的日常维护和集中维护。维修养护不包括工程设施扩建、续建、改造等。
(九)各管护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设施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三、管护范围及内容
(一)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相结合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资产移交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及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台账,定期盘点。
(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主要包括高标准梯田项目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田块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生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标识附属设施、耕地质量七大板块。
(三)农田水利及输配电工程。主要包括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水源工程、首部枢纽、输配水(管)网、田间工程、水肥一体化等水利工程设施和输配电工程,其中水源工程包括泵站及附属设施,蓄水池以及配套的水利机械设备和管道等;首部枢纽工程包括水泵、过滤器、施肥罐、流量计、闸阀等设备;输配水(管)网工程包括输配水各类管材、管件、给水闸阀、排水闸阁及减压阀、排气阀等;田间工程包括配水管、滴灌带、喷头、竖管和各类阀门井等;输配电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变配电、电气设备、弱电等工程设施。
(四)实施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产移交后,根据实际,可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负责运营管理,也可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县国有企业或水务部门统一运营管理。可探索实行“县国有企业或水务部门+乡镇(村委会)+用水协会+协管员+农户”的模式,成立由项目区相关乡镇及村委会负责人、受益群众代表组成的用水协会,由县国有企业或水务部门负责对接用水协会,做好用水指标调剂等日常运营、管理;根据项目区实际,由相关村委会确定若干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协管员,具体负责日常巡查等监管工作,确保已建成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正常运行。
四、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村(组)集体经济收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村集体土地流转收益、灌溉用水收益等。
(二)县财政要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与群众监督。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使用时,由管护主体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建后管护监管单位审核后,按用途拨付。其他管护资金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相关管护主体管理。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管护经费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易损件更换、小型简易管护工具购置等。不得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及耗材、支付差旅费等与管护无关的其他开支。
五、监督检查
(一)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日常检查督导。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建后管护责任主体、管护主体履职不到位,工程设施损毁严重、无法正常使用的,应责令其限期修复,整改到位。按照管护协议约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激励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管护主体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因机械作业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因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原则,由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用;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渭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方案》渭政办发〔2024〕44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