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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21123/2022-0049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10-26
发布机构: 渭源县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渭源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6 16:0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举报对象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举报非法集资行为,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举报在渭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相应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举报情况说明(如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二)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举报内容客观真实;

(五)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四、举报受理及流程

举报奖励采取“一案一议”或集中处理的方式对举报线索进行认定和奖励。举报奖励按照属地受理、属地查证的方式进行,由县处非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处非办接到举报并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转至县处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查证,县处非办对查证结果审核并作出奖励决定。

县处非办实施举报奖励应收集以下案件资料: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名称、案件性质、认定结果以及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案件基本线索和证据等基本情况,应由举报人和相关单位提供的需如实提供。

五、奖励标准及奖金领取

奖励标准分四个档次:

(一)被举报的行为经有关部门初步调查确认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即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现金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1500元现金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500-3000元现金奖励;

(四)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给予举报人5000以上元现金奖励;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六、监督及保密管理

举报奖励有关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非法集资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责任编辑: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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