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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祁乡肉羊养殖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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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落实《渭源县畜牧业高质量追赶发展实施意见》,按照“小规模、大群体、以草定畜、草畜一体”的总体思路,加快转变秦祁乡肉羊产业发展方式,提升肉羊产业发展水平,依托秦祁乡已建成的养殖小区,引导企业发挥差异化竞争优势,打造一批新型肉羊养殖专业示范村,通过加大良种羊引进、新改扩建标准化圈舍、种植优质牧草、加大秸秆加工调制,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示范引领秦祁乡肉羊产业快速发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肉羊养殖专业村发展模式,在秦祁乡打造“一村一特”的肉羊养殖示范村2个。 (一)项目主管部门:渭源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二)项目实施单位:秦祁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秦祁乡杨川村、白土坡村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二、资金筹措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20万元,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安排120万元。 三、建设内容 (一)肉羊养殖示范村。在秦祁乡杨川村、白土坡村发展肉羊养殖示范村2个,对养殖户投放怀孕母羊、改善养殖条件等。 1.怀孕母羊投放。由秦祁乡遴选养殖小区一个,统一提供怀孕至少在2个月以上的母羊400只,每只最高0.2万元,由养殖小区对怀孕母羊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包括畜龄、品种、耳标号、受配日期、疫苗免疫、体重、保险办理等指标)并投放到有养殖意愿、养殖能力的农户家中饲养,对投放到户母羊状况定期跟踪并做好记录,直至产羔。 2.养殖条件改善。每个示范村扶持20户养殖户发展肉羊养殖,对达到“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标准的每户奖补资金1万元,用于改新建圈舍、饲草料棚,或者购置饲草料加工机械。 (二)扶持对象确定。由秦祁乡人民政府组织白土坡、杨川村委会对按照本实施方案以“四议两公开”方式确定受益农户(“三类户”、脱贫户),并对最终确定的扶持对象进行公开公示。 (三)办理保险。羊投放到户的同时,由乡人民政府联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费由农户承担10%,投放企业承担50%,财政补助40%。保险理赔期限为羊投放到户之日起1年。引进投放羊一个月内死亡的,由供羊企业按照同等标准向农户补偿羊,供羊企业享受保险理赔金;一个月后发生死亡的,农户直接享受保险理赔金,并及时补栏。 四、投资概算 投放怀孕母羊400只,每只0.2万元,需资金80万元;奖补资金需40万元,共需资金120万元,不足资金由农户自筹。 五、建设时限 (一)方案审批和前期准备。2024年2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及审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项目建设。2024年3月至10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竣工验收。2024年11月底,竣工验收。 六、建设要求 1.养殖示范村。以杨川村、白土坡村为重点,每个示范村扶持发展肉羊养殖示范户20户;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也可选择示范村周边村的农户作为项目农户。 2.怀孕母畜。养殖小区投放到户的怀孕母羊品种为良种胡寒或者杜胡二元杂交母羊(品种特征明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重必须在35公斤以上,畜龄在10-24月龄。每只怀孕母羊最高2000元,最终价格以农户和供种企业商议为准。 3.奖补标准。每户最高奖补1万元,用于新(改)建圈舍、饲草料棚,购置饲草料加工机械等。圈舍、饲草料棚结构以砖混或者彩钢结构为主。圈舍每平方米最高奖补600元,饲草料棚每平方米最高奖补400元;饲草料加工机械以发票金额计算补贴。 七、运营管理 1.联农带农机制。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以合作社为纽带,与公司、农户结成稳定互赢的利益联结机制。一是技术指导。公司负责全程对受益农户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做好技术培训,上门跟踪服务。二是发放生产物资。由公司统一提供怀孕母畜,统一指导农户建设养殖圈舍等。三是保底收购。公司与农户签订保价回购合同,按照“投一收二、母羊归己”的方式,由投放企业按市场价对断奶羔羊保底回收,统一销售,市场风险由企业承担,确保农户的保底收益只增不减。 2.财务管理。引进怀孕母羊所需资金统一拨付到户,由乡政府组织农户统一到企业引进怀孕母畜,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验收后补助到农户。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中强化资金监管,通过网站、公告牌、公示栏、公众号等形式,公开项目和资金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接受各级各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事项。 3.项目跟踪服务。秦祁乡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企业在项目实施前、后向农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培训,指导企业与农户签订相关回购协议,向羊投放户发布羊价格信息,并按照不低于市场价回收羔羊或淘汰母畜,进一步拓宽农户增收渠道。每月至少对投放的羊进行一次回访,掌握投放羊的饲养等状况。 4.监督管理。在确定扶持对象以后,乡政府组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监管协议,怀孕母羊在投放后壮大养殖群体和规模,在投放到户2年内,不得对投放的羊进行贩卖出售。 八、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户发展羊养殖,增加农户收入,将养殖业培育成农户增收的主导产业,预计每年户均养殖业增收5000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进一步扩大养殖示范村肉羊养殖规模,可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20个以上,同时通过企业带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养殖积极性,建立购销一体化模式,提高“抱团发展”能力,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畅通销售渠道;通过发展“订单农业”模式,通过与农户签订回购协议等,为农户多渠道提高收入,促进农户发展畜牧养殖业。 (三)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减少了秸秆资源的浪费,改善农村环境,同时粪污经过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后既可降污又可肥田。实现由畜牧业牵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促进了种养结合,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农业和生态农业。 (四)群众满意度。该项目建成后,将畅通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群众养殖积极性,持续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极大提高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九、项目资产移交管护 按照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2〕153号)文件精神,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扶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归农户所有,由农户自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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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祁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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