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渭源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渭源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
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5〕25号)要求,我县被纳入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大局,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
(二)目标任务。坚持联农带农富农,把小农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在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全力助农节本增收。2025年,省供销联社下达我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专项资金48万元,在会川、莲峰、大安、五竹等8个乡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5000亩(其中丘陵山地2000亩)。
二、项目实施
(一)确定服务主体。经企业申请,县供销联社推荐,省供销联社确定渭源县陇田源供销有限公司为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
(二)签订服务合同。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托管服务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与渭源县陇田源供销有限公司签订《渭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附件2),合同内容明确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质检验收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维护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合同一式三份,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渭源县陇田源供销有限公司)、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
(三)提供作业服务。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服务主体不得将试点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服务主体,针对每个服务对象都要建立服务台账,及时收集合同、图片、作业确认单、满意度评价表等凭证,确保作业真实性可查验。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实施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应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保留作业轨迹和数据,为作业面积核定、作业质量核验、补助资金发放等提供客观精准的数据支撑。
(四)组织项目验收。由县供销联社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环节等进行核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最后申请市供销联社进行复验。
三、资金管理
(一)补助范围。试点资金只用于开展粮、棉、油等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和三个环节及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比例不低于60%。试点资金不得用于非服务环节,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对丘陵山地,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20元。接受托管服务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补助金额按实际折算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折算托管服务面积按照“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系数为:耕0.35、种0.26、防0.13、收0.26。2025年县供销联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核定补贴标准如下:
农作物服务环节 (小麦、马铃薯、油菜) | 作物补助环节(元/亩) |
平原补助标准 | 丘陵山地补助标准 |
耕 | 26 | 38 |
种 | 23 | 35 |
防 | 8 | 12 |
收 | 23 | 35 |
合 计 | 80 | 120 |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实际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即服务主体先完成各环节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市、县两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全额补助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在服务费收取中按补助等额减免服务费,坚持让农户最终受益。
(四) 质量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以下标准:
1.机耕:小麦、油菜耕深度≥18-22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整地要平,土粒要细;马铃薯耕深度≥10-15cm。
2.播种:小麦、马铃薯、油菜作物种子农户自行选择,做到机种下种符合作物生长需求,作业面平整,不留死角,深浅一致,不漏播重播,出苗率≥85%。
3.机防:根据病虫害情况,严格做好农情监控。当马铃薯病虫害发生达到防治指标后,应采用植保无人机进行高效植保防治,确保雾滴覆盖均匀。作业时要提高喷施药剂的精准度和利用率,严防人畜中毒、作物药害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4.机收:小麦、马铃薯、油菜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10%。
四、绩效管理
试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及时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项目完成后,县供销联社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自评打分和自查自评,并及时向市供销联社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供销联社作为项目的主管单位,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资金不得整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配合服务主体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做好试点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服务主体在遵守市场秩序的前提下,主动让利于民、服务于民。要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积极推广应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等新型农业生产技术,探索制定符合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模式,全力助农降成本、增产量、提质量。同时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
(三)强化项目监管。县供销合作社要抓好实施过程管控,及时公开主体遴选、项目内容、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报账制、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受益人最终是小农户,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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