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渭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内容和标准,方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和执法办案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本局的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编制了《 渭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均予以提供。 《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www.cnwy.gov.cn)或是含依法指定的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信息分类 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本单位及上级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公安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渭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县公安局的机构概况、法规文件、政府决策、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人事信息、办事服务和民生事项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渭源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 www.cnwy.gov.cn)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渭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地址:渭源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申请形式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渭源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申请地点现场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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