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政办发〔2012〕17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政办发〔2012〕325号),《渭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分局实际,进一步修订编制《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公开、全县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空气质量信息,全县大中型水库、主要河流月度水质状况和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饮用水安全情况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审批机关: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 (三)申请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向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五)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不直接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处理,按照职能转到相关股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股室提出答复意见,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办理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清源镇清源社区清源路10号,联系电话:0932-4135070,传真号码:0932-4135070,电子邮件:wyhb_88@163.com ,邮政编码:748200。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