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政办发〔2012〕17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政办发〔2012〕325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文化站建设信息。

3.文化旅游项目招投标有关信息。

4.农家乐补助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可参见《渭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见附件1)。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渭源县清源镇清源路89号;邮政编码:748200。 

联系电话:0932-4133057,传真:0932-4133057。 

电子邮箱:wywhlyj4133057@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渭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渭源县政务公开网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