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渭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政办发〔2012〕17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政办发〔2012〕325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规定,结合部门职责,渭源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本局职能及机构设置; 2.局领导及分工; 3.本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本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及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计划、专项计划、年度计划报告及相关政策; 5.全县自然灾害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6.本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7.本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本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10.本局牵头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情况; 11.本局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1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13.本局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14.以县安委办名义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信息; 1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渭源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渭源县清源路10号。 联系电话:0932-4135119,传真号码:0932-4135119 电子邮箱:154068314@qq.com 邮政编码:748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渭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渭源县政务公开网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