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社会公众可以在我局政务网站( http://172.22.44.252:8084/jcms/manager/index.do)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市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西段221号)或渭源县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1)机构设置;
(2)人事信息;
(3)政策法规;
(4)监管信息公开;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具体范围详见《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社会公众可以在我局政务网站(网址http://172.22.44.252:8084/jcms/manager/index.do)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或渭源县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查阅《目录》。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我局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7项内容。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请登陆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网址:http://172.22.44.252:8084/jcms/manager/index.do)。指定公共查阅窗口地点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或渭源县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办公时间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执行。
社会公众还可通过我局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我局设立的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获取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负责受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在甘肃省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西段221号307办公室(邮政编码:748200),办公时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932-4136457;传真号码0932-4136457。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网址:http://172.22.44.252:8084/jcms/manager/index.do)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布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我局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局政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的电子邮箱。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登记
我局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渭源县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向渭源县监委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信息发布审批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