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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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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县政府的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渭源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渭源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监督管理渭源县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的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设意见;主管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4、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域内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县内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的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收费标准和省上制定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审核县城和小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渭源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省、市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县放射源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工作。 7、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县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指导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点;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和饮水水源地监督性监测。 9、参与协调县内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做好本单位人事和财务管理、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组织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人事、劳资、文秘、会议、机要、政务信息、档案、督查、目标管理、保卫、保密等政务工作;管理机关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环保文件、重要讲话材料;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帮村扶贫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县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事件的新闻采访和报道,负责《环保信息》的编印工作;负责卫生创建、来宾接待、治安保卫、车辆调度及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工作;承担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2、规划环评与污控污防股: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整治计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审核县城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担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以及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污染防治、排污收费、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并负责管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工业建设项目和城镇开发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并组织对这些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查、实施、监督和验收;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的选址论证工作,承办县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监督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执行情况;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并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登记等环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实施水污染排放审批和城市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 3、农村环境股 负责全县各类环境保护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并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以及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绿色创建工作。 4、环境统计与信息中心 承担各类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数据库;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数据上报工作;承担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4.7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1.44万元,上升14.13%,上升的主要原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4.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4.7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249.7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6.44万元,增长17.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85万元,比2019年增加5万元,其中: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经费60万元,农村环境监测试点经费20万元,减少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33.94万元,失业保险1.26万元,意外险0.19万元,生育保险0.4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24万元,减少0.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比例调低。 2. 卫生健康支出8.4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73万元,增长9.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工资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16.9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21万元,增加14.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使单位补助住房公积金数增加。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 公务接待费0.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01万元,增长4.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执法检查次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一致。 5.会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一致 6.机关运行经费25.6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71万元,上升83.88%,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个人交通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0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单位0个,因此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一致。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末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292614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价值54万元。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9.8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 2019年单位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4360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34360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支出名称(按单位实际科目)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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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渭源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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